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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86节(2 / 2)

  ——一个作者要和出版社出版一部书,但和编辑完全没有相关交谈,这说不通。

  被告律师说《赤玉录》的编辑不是那位编辑,法庭说那你提交其他编辑的记录啊。

  被告方也拿不出来。

  于是,就连谢青都明显地看出,法官有了明显的个人倾向。

  虽然因为判决书的撰写过程过于繁琐,做不到当庭宣判,但这件事基本没有悬念了。

  两个月后,判决书送达。

  判决书上提到“被告没有提供相应有效证据证明《赤玉录》为原告所创”,“故本院认定《赤玉录》非原告所创,侵犯原告姓名权”。

  “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》第九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 ‘公民享有姓名权,有权决定、 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,禁止他人干涉、盗用、假冒’。”

  “本院认为,原告作为有一定知名度的作家,其姓名权中包含着一定的财产权益,任何人未经许可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原告的笔名。”

  “玉篱作为原告的笔名,他人未经许可,不得擅自使用该笔名。”

  “被告应承担相应侵权责任。”

  除此之外,判决书上还说:

  “被告的严重侵权行为降低了喜欢原告的公众对原告的社会评价,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名誉,伤害了原告读者的情感。”

  “这些都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精神和经济损失。”

  谢青看前面的内容时都还算冷静,但这两行字,蓦地戳中她的泪点。

  她是坐在陆诚办公桌边看的判决,于是,陆诚回着邮件,突然听到噼里啪啦的声音。

  侧过头,他看到她的眼泪接二连三地溅在纸上,坠落的过程里,被窗外透进来的阳光照得五光十色。

  “青青?”要不是已经知道了判决结果,他估计会误认为她败了诉。

  稍稍慌神,又定住气,他抽了张纸巾给她,又挪近椅子把她抱住。

  “结束了……”她伏在他肩头哭到几乎断气。

  困扰她好几年的噩梦,终于结束了。

  按照法院判决,绮文方面要在全网删除《赤玉录》,并在微博公开向谢青道歉,置顶七天。

  另外要赔偿经济损失费十万、精神损失费一万。

  迫于法律和舆论的双重压力,损失费在判决送达的第二天就打到了谢青账上。

  谢青紧跟着就把它捐了,诚书文化官博o出了捐款凭证。

  公开道歉的微博,转发量最终突破了5万,评论数11万3。

  大量的评论,几乎都在对谢青表示心疼或者道歉。

  谢青在围观了三天之后,让诚书文化的官博代为表达了自己的观点:“用舆论毁掉一个人真的很简单,但愿没有人会和我经历同样的事情;平台坑作者真的很容易,希望没有作者会与我身陷一样的困境。”

  至于更多的细节,她不想再追究了。

  比如,事情的真相已显然是绮文找了代笔来替她写,代笔抄了袭——但代笔是谁,她已无心追根问底。

  在这个行业里,抄袭是底线,会跌破底线去抄袭的作者注定走不长,不需要她再多费精力。

  之后的一个月里,谢青忙忙碌碌。

  《诉风月》与《那年春光下》再版,终于署上了玉篱两个字。菠萝tv为此做了一档专题采访,谢青为采访准备了很久。

  《触摸星辰》题材虽冷,也终于有出版社肯将之签下,要签名的环衬寄来,把谢青累到在陆诚的办公室里惨叫。

  另外,《青珠录》的各项版权也终于再度签出。

  影视和游戏均由白鹅拿下,动漫签给了白鹅旗下的子公司。

  至于出版,谢青选择交给诚书文化旗下的诚阅坊。

  这部曾经震撼网络的著作,签约总额达到了四千二百万。

  这一切都忙完之后,谢青考虑起了买房的问题。

  北京城区里已经见不到什么新的楼盘,她打算在北三环找一个相对新一点的,全款买一套二手房。

  “我觉得海淀比较好,中关村那片好学校多,学区房一直很吃香!”

  ——她就这个问题跟陆诚展开认真讨论。

  但陆诚忙着看合同,一心二用地建议说:“还是优先考虑户型吧,学区不重要。我觉得有了孩子,先读国际学校再送出国也不错?不送出国你也可以先买一套户型满意的,以后再在西城买个小户型专门落户上学用嘛!”

  说完之后半晌没听到回复,抬头一看,她又面红耳赤起来,低着头使劲划拉手机。

  他这才意识到自己方才说了什么,木了一下,干笑:“我可是顺着你的话题说下来的……”

  谢青死死低着头:“你闭嘴。”

  “哦。”陆诚老老实实,把目光挪回电脑屏幕上。

  不过,这些讨论最终都只收在了口头上。

  他们既没时间真正去看户型,也没时间去了解到底哪里的学区房更好。

  因为在初秋到来的时候,《诉风月》开拍了。